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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1-09572 |
| 分 类: |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 ; 意见 |
| 发文机关: | 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 |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0〕35号 |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1-09572 | 分 类: |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 ; 意见 |
| 发文机关: | 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0〕35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澳门威尼斯人博彩官网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农委、烟草专卖局、畜牧业管理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保持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互通信息。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时,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应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接受有关材料和证据的部门应在收到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处理建议,并通知移送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移送与接受部门要及时沟通。
三、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需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公安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备案方可从事的旅馆、公章刻制、典当等特种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枪支、爆炸等危险品经营以及其他依法需取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消防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备案方可从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原油、成品油、煤炭经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商务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定点畜禽屠宰、拍卖、典当业、具有商务部经营资质企业的外派劳务、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直销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卫生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公共场所、医疗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集中式供水服务、采供血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劳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介绍、境内劳务派遣就业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